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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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合同案例

建设工程合同案例

1. 律所名称及辩护律师: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天津嘉权律师事务所李文蔷律师
2. 案件名称:陈邦配与许传松、天津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、熊艺越、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,案号 (2025) 津 0319 民初 30822 号
3. 案件内容:中建二局作为项目总包,将劳务分包给汇鑫公司,汇鑫公司交由许传松实际施工,许传松雇佣熊艺越现场管理。熊艺越以汇鑫公司名义和陈邦配签订钢筋劳务合同。后经结算,扣减已支付款项,尚欠工程款合计 237052.5 元,其中 156232.5 元在中建二局《代付协议》范围内,另有坡道钢筋施工费 80820 元。陈邦配诉请各被告支付工程款、利息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。许传松辩称已超额付款,汇鑫公司主张合同公章系伪造,中建二局认为自身不应担责。
4. 案件结果:法院判决许传松向陈邦配支付工程款 237052.5 元及自 2023 年 8 月 19 日起按 LPR 计算的利息;汇鑫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;中建二局仅对 156232.5 元承担连带付款责任;熊艺越不承担责任。案件受理费 2427.89 元由许传松负担。